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病人自主與生命保護之平衡
The Legal and Ethical Balance between Patient Autonomy and Life Protection 
開課學期
112-2 
授課對象
文學院  哲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孫效智 
課號
Phl7580 
課程識別碼
124 M824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2,3,4(9:10~12:10) 
上課地點
哲研討室一 
備註
研究所:D領域。
總人數上限:1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醫療科技日益發展,各種先進醫療儀器亦不斷推陳出新,加上新型藥物研發問世,提高病人存活機率,人類的生命得以不斷延長。然而,醫療仍有其極限,當病人疾病狀態已無法治癒,讓病人全身插滿管線,施予過多的醫療干預(over-treatment),對病人而言,恐怕已不算是真正的活著,而只是失去尊嚴、苟延殘喘的痛苦過程。

在上述背景下,「自主權」意識逐漸高張,挑戰傳統社會以保護生命為優先的思維。歐美各國法律制度遂逐漸鬆動對生命的保護,允許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的病人擁有拒絕維持生命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的權利。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最早在1992年便發表宣言表示:拒絕醫療是病人的基本權利,即使拒絕之後會導致死亡,也符合醫學倫理。至於安樂死與協助自殺,世界醫學會雖然秉持一貫的反對立場,但部分國家已賦予人民請求醫療協助死亡的權利,允許病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得在醫療團隊或特定組織的幫助下以自殺或安樂死的方式結束生命。

當代各國法律制度發展的背後突顯的是社會文化觀念的轉變以及出全球病人自主權的擴張趨勢。但這樣的趨勢也不斷引發「保護自主」(pro-choice)與「保護生命」(pro-life)之間的激辯,相關爭議持續成為近年全球醫界、法界、倫理學與宗教界等各領域熱議的話題。

國際病人自主權的發展對我國社會帶來怎樣的啟示?病人自主與生命保護之間又該如何取得平衡?本課程誠摯邀請醫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等跨領域的學習者,一起來進行深入的剖析探討! 

課程目標
1. 認識我國病人自主權相關法規的內涵與實踐,並展望國際病人自主權發展的樣態與趨勢。
2. 瞭解各國生命權與自主權之消長在法理及倫理層面引發的討論與評價。
3. 具備反思醫學倫理與病人生命尊嚴之知能、情意與態度。 
課程要求
1. 個別同學部分:應確實閱讀單元相關文獻,針對同學上課報告主動發問,並積極參與交流討論。
2. 合作研究部分:與同學組成團隊,針對特定主題進行簡報並引導課堂討論,盡力促進團體開放與共學成長的氣氛。
3. 期末報告:每位同學應與教師商討並選定期末報告主題,先於課堂進行大綱報告,學期結束時應完成論文撰寫。
4. 參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與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合辦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完成受訓並取得核心講師資格。時間:03/02(六)、03/09(六)、03/24(日),共21小時,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 國際會議廳(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指定閱讀:
孫效智(2018)。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天下雜誌。
孫效智(2023)。論醫療法制區分一般與特殊拒絕治療權之必要性。政大法學評論,174,1-79。
孫效智(2024)。斷食與善終的距離:斷食善終的倫理與法律(投稿中)
許澤天(2016),消極死亡協助與病人自主決定權-德國學說、立法與實務的相互影響,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00,179-243。
許澤天(2017)。尊重病人拒絕醫療意願的中斷治療可罰性。檢察新論(21),頁174-182。
許澤天(2021)。刑法分則(下)。新學林。
楊秀儀(2021)。再論病人之拒絕治療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之後。臺大法學論叢,50(3),789-865。


參考書目:
102年度上訴字第261號
王志堅、林信銘(2010),權利或犯罪?從法哲學的觀點論刑法對自殺及其協助行為的評價,生命教育研究,2(2),1-32。
李震山(1997),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325-251。
李震山(2009),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元照。
林書楷、林淳宏(2010),從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觀點論積極安樂死之合法化,興大法學,8,113-156。
林東茂(2019),幫助自殺與積極死亡協助的適度合法化,東吳法律學報,31(1),53-89。
林東茂(2021)。刑法與病人自主:兼論死亡協助。一品。
周琬琳(2019),突然「不想死」錯了嗎?──從尊重自主原則到尊重自主死亡權利的道德疑慮,應用倫理評論,67,125-139。
孫效智(201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患與病人自主權,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41,45-91。
孫效智(2015),在照顧之愛與病痛之苦間擺盪的生死倫理——論天主教有關植物人停止人工餵食餵水的觀點,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53,1-55。
孫效智(2017),《病人自主權利法》評釋,澄清醫護管理雜誌,13(1),4-7。
孫效智(2019),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充特殊拒絕醫療權之必要性,月旦醫事法報告,27,7-24。
孫效智(2024)。安樂死是本質惡嗎?哲學論評。
陳子平(2008),醫師違反緊急救治義務之刑事責任,月旦法學雜誌,158,144-145。
楊秀儀(2003),法定急救義務?強制締約義務?:醫師法第21 條、醫療法第43條法律性質解析,台灣本土法學,49,114-121。
楊秀儀(2017),追求善終的自主:論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法律性質與定位,萬國法律雜誌,212,11-19。
楊玉隆(2014),論醫療上病患「自主決定權」之憲法地位──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輸血案判決為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43,127-190。
廖宏彬、車小蘋(2002),試析「安樂死是一種以生命品質為依歸,對死亡狀態自主,所主張的權利」,應用倫理研究通訊,23,68-72。
劉幸義(1996),由法學方法論角度思考「安樂死」之難題,月旦法學雜誌,17,87-93,
謝國欣、歐陽薇(2013),醫師協助死亡之法律爭議與倫理反思--英國法制之視野,法治與公共治理學報,1,41-5887-93。
韓政道(2015),末期之醫療決定與刑法評價,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48,251-296。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出席 
10% 
W7-W16共10週。請假請寄信給助教鄭雯月(wyc@lec.ntu.edu.tw) ,最多請假兩次,兩次以上0分。 
2. 
課堂合作簡報與討論 
40% 
1. 報告上傳10%。前一週二09:00上課前,將PPT或報告大綱文件上傳至NTU COOL討論區,並印出一份繳交給老師,提供老師與同學們預習。遲交不計分。 2. 口頭報告與討論20%。 3. 評論同學期末報告10%。 
3. 
期末報告與論文撰寫 
30% 
1. 期末論文初稿10%。前一週二09:00上課前,將檔案上傳至NTU COOL討論區。 2. 期末論文20%。期末論文應於6/12(三)23:59上傳NTU COOL作業區;遲交扣5%。 
4. 
核心講師受訓 
20% 
參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與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合辦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完成受訓並取得核心講師資格。 ✽ 時間:03/02(六)、03/09(六)、03/24(日),共21小時。 ✽ 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樓 國際會議廳(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0  課程導論:
1.權利概念初探-生命權與自主權
2.我國病人自主權的發展歷程與內涵
 
第2週
2/27  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 
第3週
3/5  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 
第4週
3/12  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 
第5週
3/19  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 
第6週
3/26  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課程》 
第7週
4/2  體驗:與漸凍人對話訪問 
第8週
4/9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必要性 
第9週
4/16  生命與自主在倫理與憲法層次的平衡 
第10週
4/23  生命與自主在法理與法律層次的平衡  
第11週
4/30  特殊拒絕醫療權之探討(一) 
第12週
5/7  特殊拒絕醫療權之探討(二 ) 
第13週
5/14  安樂死的倫理評價 
第14週
5/21  體驗:國會修法參訪 
第15週
5/28  期末報告與課堂討論 
第16週
6/4  期末報告與課堂討論